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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8-28 来源信息: 企业
1.申报条件 (一)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LPR按照3.85%、2022年按3.65%标准执行。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报企业。贵州省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五)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2.申报数量 第八批拟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30家,分配贵州省名额13家,其中权重分配名额12家、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1家。各市(州)结合企业培育情况,每个市(州)推荐3家企业作为申报对象(附件1)。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由省级根据大豆主产区布局,综合考虑确定。通过省级评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成员单位共同遴选13家企业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3.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自愿向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初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 (三)行文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市(州)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