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后,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省农委高度重视,2017年1月,在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结合贵州省情的基础上,省农委草拟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初稿),逐段逐句进行反复商讨修改成文;起草组对文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进行修改,形成《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23日,省农委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共涉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8家单位(部门),在吸纳11家单位11条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调整。2017年2月16日,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各市(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安新区农水局征求意见。并通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务外网发布,在吸纳6个市州提出7条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附:关于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2/t20170216_192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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