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准确把握哪四个文件的精神实质?
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准确把握哪四个文件的精神实质?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整个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关键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文件的精神实质:
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
二、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
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
四、《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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