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写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第十三章“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三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分,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此前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中,明确要求:“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两份中央文件是继中央1号文件后,再次写入农村“三变”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三变”改革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是对贵州农村改革发展的极大鼓舞和有力推动,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国、全省“三变”改革,发挥其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更大作用。
目前,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已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现有试点村7241个村,其中贫困村3358个,分别占行政村和贫困村总数的43%、63.6%;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试点村55.5亿元,财政资金变股金39.18亿元;承接“三变”改革经营主体9023个,实现农民变股东452.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17.1万人,改革成效逐步扩大。同时,“三变”改革在全国逐步推开,已有安徽、陕西、甘肃、重庆、河北、山东等省市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