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2020年惠农明白卡(农机购置补贴)
贵州省2018-2020年惠农明白卡
(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强调职业特性为从事农业生产。个人包括农牧渔民,以及承包土地、农场、林场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6个小类 87个品目。全省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3.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所有农机产品全部实行定额补贴,同一档次所有农机产品补贴额相同,不以本年度具体补贴对象购机价格来测算所享受的补贴额。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后研究确定,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属正常现象。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4.补贴方式。补贴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自主购机,指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及农机产品,谈价议价,自行购买,不受干预;定额补贴,指农机产品的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先行测算确定,不受购机价格的影响;县级结算,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结算给补贴对象;直补到卡(户),指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无银行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拨付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人的银行账户。
5.补贴申报及办理流程。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购机者凭购机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县延伸至乡镇办理)申请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补贴对象,按批次抽检核验机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批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要求→县级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
补贴对象一次申报,即可办结。补贴对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总额的上限: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办理期限:补贴对象提出补贴申请后,县级办理的,3个月内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其中,农机部门2个月,财政部门1个月);延伸至乡镇办理的,4个月内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其中,农机部门3个月,财政部门1个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按规定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上牌登记。为避免补贴对象重复办事、简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补贴兑付周期,补贴对象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机具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即可,农机部门无需再次进行核验。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目的是验证机具的真实性、适用性,避免不恰当的机具占用补贴资金。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5180、85289706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