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如何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节如何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规模场饲养管理
一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生产、饲养、引种、免疫、用药、诊疗、疫病监测、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二是真实全面记录养殖档案,科学总结畜禽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经验。三是加强冬春季防寒保暖、通风、科学饲养管理、适时免疫、驱虫防病、环境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对规模场废弃物处理,防止污染养殖场及周边环境。五是引进畜禽必须严格执行畜禽引种备案制度,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从非疫区引进,并经检疫合格后,隔离饲养规定期限后,确认为健康者方可与场内畜禽合群饲养。
(二)实行科学化免疫
规模养殖场场要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指导下,科学制定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在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结合规模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疫病免疫,确保动物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病种,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经强制免疫的畜禽应加施畜禽免疫标识,实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规模养殖场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畜禽,要主动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及疫情追溯等工作。有条件的规模场,可制定监测方案,适时开展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及时掌握抗体消涨水平,科学制定免疫程序。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规模场要加强兽药使用管理,要选用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产品批准文号的GMP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格按照农业部《兽药休药期规定》执行兽药休药期,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药物和药物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杜绝人药兽用、滥用抗生素等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出售动物报检制度
规模场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
(六)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规模场一旦发现病畜禽要及时隔离,并依法立即报告动物防疫部门。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禽出售、丢弃或作为饲料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