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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后期病虫发生趋势及防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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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后期病虫发生趋势及防治意见4782015-7-30 14:11:584782015-7-30 14:11:584782015-7-30 14:11:58省植保站

受前期降雨集中、近期高温影响水稻重大病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螟虫、稻瘟病发生范围广、上升速度较快,截至目前,全省水稻重大病虫发生1356.73万亩次,较去年少195.3万亩次。发生特点一是“两迁”害虫前期以白背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为主北部、东北部白背飞虱较往年偏重,当前褐飞虱开始发生危害;二是稻瘟病发病的点较多,以优质稻、超级稻和糯稻以及感病品种发病重三是稻水象甲、病毒病在部分稻区发生危害

一、发生情况

1稻飞虱:中等至偏重发生,发生面积506.06万亩次,较去年少140万亩次,其中,白背飞虱发生面积473.06万亩次,主要在黔东南、黔南州、铜仁、遵义等地,一般虫量1500/百丛,高的达15200/百丛(遵义县);褐飞虱发生面积32.46万亩,主要在黄平、榕江、从江、锦屏、平塘、罗甸、独山、三都、荔波、惠水等县,一般虫量150/百丛,高的610头以上。近期,灯下监测到褐飞虱的迁入峰,如黄平县75-18日灯下白背飞虱1319头,褐飞虱77头;天柱县714-20日灯下白背飞虱792头,褐飞虱600头。

2稻纵卷叶螟中等发生,发生面积486.59万亩次,较去年少43万亩次,主要发生在黔南、黔东南、遵义、铜仁等地,一般虫量110/百丛,岑巩、从江、丹寨、榕江、平塘、罗甸、独山、三都、荔波、惠水等县,高的600头。当前成虫监测情况:黄平县排下75-18日总诱蛾767头,最高日75日蛾量520头,78日田间赶蛾平均蛾量181/亩,最高367头;天柱县714-20日稻纵卷叶螟灯下361头,排下102头。

3、稻瘟病:发生面积112.76万亩,一般病叶率22%,高的85%以上,以北部、东南部和中南部的老病区、优质稻品种种植区受害较重。

4螟虫:发生面积134.6万亩,以二化螟为主,主要发生在黔东南、遵义、铜仁等地,一般枯鞘率10%,高的45%以上

5稻秆潜蝇:目前第一代已发生48.33万亩,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发生,一般被害株率10%,高的90%

6纹枯病:发生面积68.39万亩,一般病株率3.2%,高的80%主要发生在黔东南州、铜仁市和遵义市等地

二、发生趋势

据气象预报,结合田间病虫基数,预计水稻期病虫害以褐飞虱穗瘟、纹枯病、稻曲病等为主,发生面积将达600万亩次左右,其中:

1褐飞虱:中等发生,局部偏重,发生面积150万亩左右,危害盛期在8月中、下旬。“插花性”危害明显,主要发生在黔南、黔东南、铜仁、遵义等地部分田块因受害而“落塘”枯死。

2瘟:中等发生,预计发生面积150万亩左右,流行盛期在8月下旬至9月下旬,以老病区、优质稻品种种植区受害较重。

3、纹枯病:中等发生,局部偏重发生,预计发生面积200万亩左右,流行盛期在8月中下旬,以黔东南州、铜仁市和遵义市等地低海拔稻区的高肥田发病重。

4、稻曲病:中等发生,预计发生面积约100万亩左右,流行盛期在8月下旬以后

、防治意见

当前进入水稻期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切实增强防病治虫夺秋粮丰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好关口、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口粮安全。

1、强化监测预警。充分发挥63个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病虫害区域测报站作用,系统监测、密切跟踪、及时上报。根据病虫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在加强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加大普查的力度和频率,准确掌握重大病虫发生分布情况和发展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病虫信息和防控技术快捷、直观、形象地进村入户,指导农民适时防治。

2、推进科学防控。水稻期病虫害要以飞虱、稻瘟病为防治重点,做好水稻主产区、病虫重发区的防治。飞虱发生区应抓住低龄若虫高峰期稻瘟病常发区应抓住水稻破口抽穗期和齐穗期采取专业化防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措施,科学选用药械,重点推广用量小、防效好的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高效节约型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努力提高防治效果。

3、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充分发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快速高效的优势,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水稻主产区、病虫重发区推行统防统治,优化技术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水稻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有效提升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

4、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措施,展示水稻主要病虫害高工效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稻飞虱、稻瘟病防治关键技术,推荐使用“放心药”,指导农民适时开展药剂防治。

5强化督导监管。防病治虫农时紧、任务重,要对病虫防控措施和物资到位情况督促检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零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保障适销对路、质量可靠农药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