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加强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 调运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植物检疫机构:
当前,正值油菜、小麦、马铃薯等秋冬种作物播种期,外调种子(种薯)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威胁秋冬种安全,做好调运检疫工作尤为关键。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安全,现就加强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调运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扎实做好植物调运检疫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坚决扛牢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植物检疫也是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充分认识加强调运检疫是阻止和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有效措施和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调运检疫工作,切实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和舆情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种子(种薯)调运检疫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特区)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10—11月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调运关键时期,以油菜、小麦、马铃薯等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生产、销售企业(经销单位)为对象,以销售中未依法办理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无证调运、证货不符、夹带调运等违法调运行为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调运检疫检查。各市(州)植物检疫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县(市、区)进行巡查,必要时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将组织进行抽查。
三、强化部门协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对内要加强与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沟通协作,要利用种子备案等工作开展调运检疫货证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对外要加强与物流、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油菜、小麦、马铃薯等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调运情况,及时开展调运检疫复核,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凡未依法办理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或无证调运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农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植物检疫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切实担负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一方安全职责,有效阻止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围绕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自媒体、微信群、QQ群、培训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要深入企业、经营单位、基层检疫机构进行宣传和指导,全面提升自觉依法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植物检疫行为的法治意识。
各县(市、区、特区)植物检疫机构要对此次调运检疫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州),各市(州)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邵昌余,0851-85286297。
黔农植保〔2022〕18号-关于加强秋冬种作物种子(种薯)调运检疫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