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期,通过对省级试点县(区)开阳、乌当、贵定、水城、松桃、兴仁、金沙、遵义、西秀等9个县(区)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级验收结果显示,至今年上半年,作为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重点改革任务,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任务,为全省该项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为确保如期实现这一目标,省水利厅在2月份召开了专题调度会,随后,厅督促指导工作组对9个省级试点县(区)进行了巡回督促指导,并于5月份下发了《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黔水办〔2015〕53号)。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试点县(区)水务部门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于6月底前完成了改革任务,并按照验收通知及2014年省水利厅印发的《贵州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试行)办法》有关程序和要求,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了自验自评和市(州)初验复核工作。6月29日至7月16日,省水利厅经商财政厅,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查看、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综合评分等,对9个省级试点县(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验收,对各县(区)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改革中还需要加强的工作和不断完善的措施提出了建议意见,并要求各试点县认真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做法供其他县(市、区、特区)学习借鉴。
经验收,9个省级试点县中乌当、开阳、兴仁、西秀、松桃等5个县(区)达到优秀等次,遵义、贵定、水城、金沙4个县达到良好等次。另据统计,截至6月底,加上去年完成验收的息烽、雷山、贵安新区高峰镇,全省12个省级试点明晰产权的工程共76228处,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并已建立管护制度的工程达75302处;在试点带动下,全省已明晰产权的工程106118处,颁发产权证书98241个,其中89535处工程落实了管护主体,89503处工程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78382处工程建立了管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