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锅儿种”案件一审宣判
日前,习水县人民法院对“锅儿种”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锅儿种”是该县对四川一补锅匠彭期云,在习水县境内非法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简称。自2008年以来,彭期云长期在习水县几个乡镇销售未经审定种子,严重威胁到该县粮食生产安全,群众反应强烈。习水县农牧局在收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县农业执法大队及种子站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多方收集线索和取证后,县农牧局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3年3月12日将此案主要嫌疑人彭期云抓捕归案。习水县人民法院在对该案件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彭期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2011年非法收入3万元,2012年非法收入4万元,共计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