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河、湖泊实行禁渔期制度
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在我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在我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