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精干力量督促检查各地“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2月20日至22日,由省农委畜牧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组成的检查组对黔南、黔东南州“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进行检查。从而拉开了针对全省各地“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帷幕。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瘦肉精”的清查收缴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为重点,兼顾《“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种;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以饲料企业的饲料产品、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重点在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兽药企业以及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组织开展清查收缴。清查收缴工作为期2个月,到2012年2月底结束。第一个月开展“瘦肉精”限期上缴和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第二个月晋中开展“瘦肉精”集中清查和其他饲料企业产品排查。
在落实“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中,全省各地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瘦肉精”监管职责。将国家五部委1682好公告印发、张贴,宣传到每一个清查收缴对象。对在限期内经自查没有“瘦肉精”的,要签订《承诺书》;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并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环节;饲料生产、经营的环节;生猪屠宰的环节等各个环节的筛查、抽检力度。从根源上彻底清查收缴“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省农委由畜牧办、法规处、农业执法总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成九个督促检查组,对各地“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养殖、加工、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抽检力度。确保“瘦肉精”、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全面深入的展开并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