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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八督查组赴黔南州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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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八督查组赴黔南州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11月4日至6日,按照省河(湖)长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第八组组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徐成高同志带队赴黔南州开展重点河湖联合执法检查和河长制督导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瓮安县、贵定县、福泉市、惠水县检查河(湖)长制、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清四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在瓮安县召开督导检查座谈会。黔南州和瓮安县分别汇报了河(湖)长制和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成员与州、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充分交流。

督查组对黔南州河长制工作给与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完善河(湖)长述职制度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河湖范围划定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划界任务;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度排查、不留死角强化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四是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要落实退捕渔民补偿政策、加强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黔南州人民政府关县(市)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