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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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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切断非典型肺炎的传染源和传播渠道,确保厅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内,不要组织外出参观、培训、召开大型会议等活动;干部职工原则上不要出省出境,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省出境的,必须向厅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要加强对从疫区返回干部职工的跟踪调查。一是对近期从疫区返回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二是为防止潜伏疫情,从疫区返回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一律在家观察15天,无异常后方可外出。三是对观察对象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每天至少测两次体温,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部门)。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有关症状,应立即劝其就近诊治,并及时上报情况,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垃圾、污水和杂物,改善环境条件。对办公区、职工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和一些公共设施(如电梯、车辆等)要做到定期消毒,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公共设备的传播。同时,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增强自我预防意识,并尽可能不去空气流通不畅或人口密集的场所。

四、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各方面切实抓好防“非典”工作。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机关职工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严重失职、渎职、虚报、瞒报,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从5月8日起,每周一次将统计表汇总报送(传真)厅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5283496 5285421(传真)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