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03〕56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农业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风建设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业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部门的工作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农民群众。在履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的过程中,行业风气直接关系到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能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关系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能否适应和发展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行风建设,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政府机关,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作风优良、业务过硬、能够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农业干部队伍,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以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业风气明显改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高效。
三、行风建设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行风建设要结合各地的特点进行,确定重点内容,选择合适载体,开展有效活动。各级农业部门和单位,要在抓好自身行风建设的同时,担负起监督和带动本行业行风建设的责任。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在农业系统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当前,行风建设工作要以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审批、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以及依法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为工作重点,切实在行政许可审批、农业执法、农经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业务领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是:
(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实行执法公示办事公开制度,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必须向社会公开。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继续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千方百计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农业厅印发的《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特别是涉及到罚款、吊销有关行政许可、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为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不准刁难用户,更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吃喝卡要。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不准强制进行收费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发生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现象。
(四)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和查处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得参与制假、贩假、售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不得倒卖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标识等,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多种便农、利农的服务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宣传、技术服务等活动。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行“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和帮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各地还可以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咨询、电话热线和信息网络服务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省农业厅的行风建设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州、地农业系统各部门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联系,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宣传表彰等工作;农业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业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对本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布置、指导、督促和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找准薄弱环节,注重实效。行风建设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上下功夫。要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走过场,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达标活动。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要具体实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的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政府纠风办和省纪委纠风室的工作联系,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了解本行业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联系,总结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宣传推广好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并对行风建设成绩较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农业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注意研究行风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农民群众对农业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对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问题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开展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以便宣传推广。
附件:省农业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贵州省农业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省农业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陶性潜(厅长)
副组长:李永汉(纪检组长)
成 员:景亚翔(厅办公室主任)
赵邵林(厅监察室副主任)
郁 琼(厅法规处处长)
张志宏(厅计财处处长)
胡继承(厅农经处处长)
罗次毕(厅畜牧局局长)
黄俊明(厅种植业处处长)
赵宣富(厅农垦局局长)
王 冲(厅水产局副局长)
杨明聪(厅科教处处长)
何 潭(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赵邵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