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统计表》的通知
贵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黔农负字[2004]4号
关于填报《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统计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现将《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统计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要认真组织、指导各县(市、特区)、乡镇如实、准确填写《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统计表》。县(市、特区)负责所辖乡镇的数据汇总,市、州、地负责所辖县(市、特区)数据汇总。市(州、地)在汇总的基础上,与上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简要说明,分别于2004年6月16日和2004年11月11日前上报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在填报中,要详细阅读报表说明、指标解释,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填写,准时上报。
附件:1、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统计表。
2、填表说明。
3、指标解释。
二○○四年六月二日
附件2: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统计的是2004年度实际发生的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二、本表以乡镇为填报单位,县、市(州、地)逐级汇总上报。
三、数据资料的来源。农业、纠风部门自身无法填写的,分别由财政、物价等职能部门和电力、水利、新闻出版、教育、建设、国土、计划等部门协助提供。
四、联系方式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851—5299005
传 真:0851—5280734
联系人:王永新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电 话:0851—5890481
传 真:0851—5893443
联系人:崔 红
附件3:
指 标 解 释
1、合同内负担情况:指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统一要求,由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际数量。
2、农业税实征数:指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税款。
3、农业税附加实收数:指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附加。
4、“一事一议”实际筹劳数量: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当年组织农民出工进行村范围内农田水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乡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用工数。
5、“一事一议”实际筹资金额: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配套文件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当年收取用于村范围农田水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乡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
6、制度建设情况:指近年来国家、省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主要制度的落实情况。
7、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指依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对农业税附加收缴及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一事一议”事项等进行公开的村。
8、实行减负“一把手”负责制的乡镇:指乡镇政府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分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乡镇。
9、农村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指设在乡镇并实行“一费制”学校的数量。“一费制”是指严格核订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即实施“一次性”收费办法,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10、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指在我省的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里,实行“一费制”学校的数量。
11、实行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的村:指每年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村级订阅报刊最高限额以内村的数量。
12、实行涉农收费项目“公示制”的乡镇:指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等,都通过多种、规范形式向农民公开的乡镇。
13、直接纠正农村“三乱”减负: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直接纠正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4、用电供水:指直接纠正在农村用电供水上乱加价、乱摊派、搭车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5、报刊征订:指直接纠正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替农民、学生代扣代缴订阅费用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6、农村中小学:指直接纠正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代收课本费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7、农民建房:指直接纠正地方、部门自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8、达标升级活动:指直接纠正要求农民出钱物出工达升级活动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19、土地征用:指直接纠正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不及时兑现和低价支付征地补偿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20、进城务工:指直接纠正向进城务工农民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
21、规范制度建设、降低收费标准等减负:指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除直接纠正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金额之外,通过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实施涉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工程项目等治理措施,所取得专项巩固成果的金额。
22、立案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指经各级监察(纠风)部门立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或事件。
2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指因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受到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
24、清理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情况:指对本辖区范围内自行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审核。属于上级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填,以免重复统计。
25、收到农民负担来信:指各级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收到农民负担来信(包括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信件)的信件数。
26、接待农民负担来访:指各级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待农民群众来访的人次数。
27、来信来访反映事件总数:指各级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农民负担事情的件数。
28、分流乡镇干部:指乡镇实际分流的人数。
29、精减村组干部:指村组实际精减的人数。
30、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培训:指各级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的,专门或涉及减轻农民负担内容的培训(包括会议、活动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