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贵州省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文件
贵州省财政厅
黔农发[2004]87号
关于下达贵州省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我省阳光工程的实施,现将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任务、以及引导性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各市(州、地)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为:
①贵阳市 12000人 认定基地40个
②遵义市 14000人 认定基地35个
③安顺市 8000人 认定基地14个
④黔南州 8000人 认定基地33个
⑤黔东南州 8000人 认定基地21个
⑥铜仁地区 8000人 认定基地24个
⑦毕节地区 9000人 认定基地47个
⑧六盘水市 5000人 认定基地27个
⑨黔西南州 8000人 认定基地27个
合计:8万人; 认定基地268个。
二、引导性培训计划
引导性培训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VCD光盘等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培训。各市(州、地)引导性培训任务为:
①贵阳市 10000人
②遵义市 30000人
③安顺市 22000人
④黔南州 20000人
⑤黔东南州 24000人
⑥铜仁地区 26000人
⑦毕节地区 30000人
⑧六盘水市 16000人
⑨黔西南州 22000人
合计: 20万人。
三、有关要求
1、各地阳光工程办公室收到通知后,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工作(县(区、市),并将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数据于2004年6月18日前报省阳光办(见附表1)。
2、各地要对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调研情况汇总后报省阳光办)(见附表2)。
3、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操作程序要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文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4]38号文件)、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
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04年5月31日
注:附表1、2及项目管理系列表格1-5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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