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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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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省农业厅要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 黔府发[2004]14号)文件要求和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8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4年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全省统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跟踪检查和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农产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基础差、起步晚,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程度低,加大了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难度。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的经费,把这项工作抓紧做好。

二、加强配合,做好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听取受检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的意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要对例行监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干涉例行监测工作,对阻碍、干涉例行监测工作,致使监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以检测不合格论,并报农业厅备案。要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监测重点,逐年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通过建立长效监测机制,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监测工作。近期重点监测市(州、地)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省无公害蔬菜产地的蔬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和绿色食品企业原料产品的农药残留。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扩大到对各县(市、区)的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四、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有效途径,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健全产销合作机制,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和追溯退回机制。

五、定期通报公布监测结果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厅局 关于《2004年贵州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定期发布全省地市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促”(黔食药监[2004]170号)的精神,定期向市(州、地)政府通报并发布监测结果,并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进行重点跟踪监测。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现将2004年例行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例行监测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信息处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电话(0851)5280442 6794921

附件:200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二OO四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 安全 监测 通知

抄送: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抄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省及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附件:

200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为做好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点

全省共确定61个监测点,其中9个市(州、地)所在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绿色食品企业原料基地和开阳县等8个省无公害蔬菜产地为常规仪器监测点(详见附件1);9个市(州、地)所在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23个省无公害蔬菜产地为农药残毒速测仪监测点(详见附件2)。

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如拒检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二、任务承担单位

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组织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常规仪器检测任务,由9个市(州、地)农业局和23个省无公害蔬菜产地县农业局承担农药残毒速测检测任务。其中市(州、地)农业局承担其所在地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检测任务,23个省无公害蔬菜产地县农业局承担其所在地的检测任务。

三、监测任务

(一)抽样监测时间

1、常规仪器检测

8月、10月按两个批次进行抽样监测。

2、农药残毒速测仪检测

8月、9月、10月、11月按四个批次进行抽样监测。

(二)监测品种

监测的蔬菜品种应在大白菜、小白菜、番茄、芹菜、豇豆、黄瓜、结球甘蓝(莲花白)、莴笋、空心菜、韭菜、辣椒、青花菜、花椰菜、细刀豆、茄子、苦瓜、生菜、西葫芦、白萝卜、菜心中选择(原则上监测前十个蔬菜品种),如监测点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有5个蔬菜品种在全年监测中应是相同的。监测的品种尽可能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抽检其原料产品。

(三)监测数量

1、常规仪器检测:每次样品总数不得低于200个。

2、农药残毒速测:每个承担单位每次抽检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按农业部2004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37个城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和处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常规仪器法

监测项目: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百菌清、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共17种农药。

检测依据:NY/T761-2004及国家标准方法,其他产品按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2、农药残毒速测法

监测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检测依据:NY/T 448-2001。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抽检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农药残留超标(阳性)情况、禁用农药检测情况、蔬菜生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称等。

3、当地被抽检产品生产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不同蔬菜品种农药残留量监测结果比较分析。

(2)无公害蔬菜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蔬菜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农药残留量监测结果比较分析。

(3)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分析。

(4)同一农药在不同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效分析。

(5)同一农产品中不同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较分析。

(6)同一产品不同月份抽检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较分析。

(7)不同地点抽检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较分析。

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表

请各单位填写《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三)监测结果报送

1、常规仪器《监测结果汇总表》报送时间

第一次:2004年9月5日前;

第二次:2004年11月5日前。

2、农药残毒速测《监测结果汇总表》报送时间

第一次:2004年9月5日前;

第二次:2004年10月5日前;

第三次:2004年11月5日前;

第四次:2004年12月5日前。

3、总结分析报告报送时间

2004年12月15日前。

《监测结果汇总表》(要求附送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gzncpzj@vip.163.com)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由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补助经费

农药残毒速测承担单位补助抽样经费各为0.15万元,常规仪器检测补助抽样经费 2万元。药品、试剂等其它检测费用由承担单位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没有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单位请速与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建议购买RP—410型农药残留速测仪。

(三)各地对工作中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

附件1 常规仪器监测点

附件2 农药残毒速测仪监测点

附件3 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和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4 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常规仪器监测点

9个市(州、地)所在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地 点 蔬菜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超 市

贵阳市 五里冲 新路口 大昌隆

遵义市 凉水井 任家坳 宏信

安顺市 西水关 西街 旺客隆

都匀市 育黄巷 大龙田 大昌隆

六盘水市 华龙 康乐 恒远

毕节市 洪山 桂花 恒远

凯里市 二商场 百姓

铜仁市 铜仁市 小十字

兴义市 幸福路 幸福路 兴客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领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食品有限公司

遵义县虾仁子朝天辣椒有限公司

遵义金旭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华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从江果树开发公司

新天药业股份公司

石仟和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湾仔实业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

企业 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省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省无公害蔬菜产地 开阳县、红花岗区、普定县、瓮安县、麻江县、纳雍县、铜仁市、兴义市

附件2:

农药残毒速测仪监测点

9个市(州、地)所在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同附件一)

省无公害蔬菜产地 贵阳市 花溪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 红花岗区、遵义县、绥阳县、桐梓县、余庆县、正安县

安顺市 安顺市、普定县

黔南州 都匀市、瓮安县、独山县

黔东南州 凯里市、麻江县

黔西南州 兴义市

毕节地区 纳雍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地区 铜仁市

附件3

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和处理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时样品的抽取和处理办法。

本细则适用于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时样品的抽取和处理。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应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监测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非正常植株。抽取的样品应是成熟期或即将上市的蔬菜。所抽样品均需经被抽检单位确认,批发市场、超市蔬菜应调查蔬菜进货渠道(注明是本地、本省还是何地、何省货源)。

2.2 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被抽检单位也要派人参加。抽样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记录本、抽样单(见附件3-1)和调查表(见附件3-2)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样。

2.3 抽样准备

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2.4 抽样时间

2.4.1生产地 要根据作物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雨后不宜抽样。

2.4.2 批发市场 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2.4.3 农贸市场和超市 应在货源充足时进行。

2.5抽样量

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 kg,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抽取不少于5个个体。

3 抽样方法

3.1 生产地

当蔬菜种植面积小于10 ha时,每1-3ha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a,每3-5 ha设为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3.2.批发市场

应随机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 农贸市场和超市

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4 样品的封存和运输

4.1 填写抽样单

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抽检单位,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另一份交任务下达单位。

4.2 样品的封存

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与被抽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然后填写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要求标明封样时间和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的期限,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

4.2 样品的运输

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及时送到实验室。

5 样品制备

5.1 样品制备场所

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5.2 制备工具和容器

5.2.1 新鲜样品: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

5.2.2 分装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规格视量而定。

5.3 样品制备

5.3.1新鲜样品: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或将取后的样品用食品粉碎机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应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6 样品的保存

样品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新鲜样品短期保存(2 d-3 d)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附件3-1: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

样品编号

1、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产品依据标准

2、 生产基地(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受检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4、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保质期

5、抽样地点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6、抽样目的

抽样单位(章) 被抽检单位(章)

抽样人(签字) 被抽检单位参与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抽样日期 抽样日期

备注:此抽样单一式三份

附件3-2: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调查表(产地)

抽样单位及抽样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种植单位或种植人员

抽样品种

抽样代表面积

抽样代表产量

施用农药情况

农药名称 用量(毫升/公顷、

克/公顷) 用药次数 最后一次施药时间 农药生产厂家

种植单位及人员(签名):

抽样调查人(签名):

附件4:

表4-1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抽样点: 市(州、地) 县(市、区)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基地 抽检单位(盖章):

蔬菜品种 抽样数 超标数 超标率 %

大白菜

小白菜

芹菜

豇豆

黄瓜

结球甘蓝

空心菜

棒豆

韭菜

细刀豆

莴笋

辣椒

茄子

……

合 计

注:1、未标注的品种由抽检单位根据检测品种自行填写。

2、请各承担单位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基地分别填写。

3、另请各市(州、地)农业局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累计的检测结果按表4-1填写。

附件4:

表4-2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抽样点: 市(州、地) 县(市、区) 抽检单位(盖章)

时间 蔬菜基地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超 市 产业龙头化企业 绿色食品企业 合 计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抽查

总数 超标数 超标率%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合 计

(速测为阳性数、阳性率)

表4-3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农药名称 甲胺磷 氧化乐果 甲拌磷 甲基对硫磷 对硫磷 克百威

检出次数

附件4:

表4-4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受检单位名称 样品

名称 产地 检测结果 mg/kg

敌敌畏 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 甲拌磷 氧化乐果 毒死蜱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甲氰菊酯 三氟氯氰菊酯 百菌清 克百威 灭多威 涕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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