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发〔2004〕137号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
中秋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4〕13号)转发你们。同时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会〔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紧密结合起来。
二、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在中秋、国庆节期由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组织对各类农产品基地(包括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肉、蔬菜、水果、牛奶、水产品等;检查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的使用情况,严查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对违规者,按《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中秋、国庆期间,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政府和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做好检查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尽快部署,认真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单位: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蔡滔 吕平
联系电话:5280922 6794921
国庆期间省农业厅值班电话:5281417
附件:农业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农产品 质量安全 通知
抄送: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