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的通知
省内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融资困难始终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别是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的一个瓶颈。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经过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与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订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试点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决定今明两年投入1亿元专项贷款支持我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现将申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全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生产周转需要,均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
二、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中长期,但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四、担保条件:贷款原则上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比例不低于贷款额的85%。担保机构可以是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五、申报程序:1、申请基建、技改贷款的企业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批复文件和借款申请书。2、申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借款申请书和企业经营情况说明的报告。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正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4、企业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文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提出贷款申请。5、国家开发银行对推荐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同意后与借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同时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后发放贷款。
六、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并附Word2000软盘,担保承诺书原件1份。《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主持单位、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环保、基地、技术)、实施步骤、投资概算、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
七、其它事宜:1、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同时设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信用促进会,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和信用评价(打分)系统。2、申请开发银行贷款的企业应同时申请加入该信用促进会。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开发行共同建立企业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利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每年对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贷款利息给予不低于利息总额40%的贴息奖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贴息奖励、在一定范围内曝光、开除出信用促进会、各部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制裁等措施予以警示或处罚。4、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开发行负责龙头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落实贷款担保机构,并对贷款最终损失给予15%的补偿。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龙头企业 开发行贷款 通知
抄报:黄瑶副书记 禄智明副省长
抄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成员
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4年10月11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