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迎春团拜会暨中国乡镇(民营)企业领袖年会”的通知》(农办企[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所辖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附件:《关于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迎春团拜会暨中国乡镇(民营)企业领袖年会”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