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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5年度水稻、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项目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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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我省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发展,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实施水稻、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项目,通过推广应用水稻和玉米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开展大面积超高产示范,促进全省水稻和玉米单产水平的提高,带动全省水稻和玉米生产的发展。现将项目任务和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05年“农业支出—行业管理”预算科目。为保证完成项目任务,请各市、州、地农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各市、州、地农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骨干技术力量,强化措施,搞好项目实施。

二、及时报批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黔农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和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认真编写好项目实施方案,于2005年4月10日前报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三、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地)农业局、财政局应及时将项目补助经费足额下达给直接承担实施项目的单位。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兴办示范样板必需购买的种子、农膜、农药、化肥等物资的部分补助,技术培训及其资料编印,检查、总结、验收等开支。地、县财政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搞好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完成项目总结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的落实地点、面积、示范农户、生产管理、测产验收等有关资料建档立案。实施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总结,写好总结材料。项目总结材料必须于11月中旬交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纸质材料和软盘)。

联系电话:0851-5286581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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