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进省(境)外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引进省(境)外企业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鼓励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出口,是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为掌握全省引进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强和改进对引进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有关服务、支持工作。根据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引进省(境)外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1、已建、在建的引进农产品加工和种养殖企业,包括省(境)外人士、企业独资或与省内企业合资、股份有限制、有限责任制企业;2、已达成合作协议拟建的省(境)外企业;3、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4、供应省(境)外企业原料的基地。
现有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不再此次调查范围之内。
二、材料准备和时间要求。各地产业办需填写《引进省(境)外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对表中涉及企业进行情况简介(每个企业需附单行介绍材料,包括工商登记,出口企业需附商检、海关等证明材料)。各地产业办务请于2005年6月3日前用电子邮件和传真将《引进省(境)外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出口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和企业简介上报。同时,要在汇总调查表的基础上,分别写出本地区引进企业和出口企业的简要报告,一并报送我们。
三、此次调查请各地产业办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强联系,不要发生漏报、虚报、误报现象,力争把底数搞清。
附:《引进省(境)外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企业和出口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邱 杏 安亚飞
联系电话: 0851- 5280558 5280734(传真)
电子信箱:qxqiuxing@163.net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