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南州、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农业局,福泉市、水城县、余庆县、平坝县农业局:
为做好省内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为省内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已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集中办公模式的,考核验收对象不仅为试点村,还包括其所在的乡镇。
二、考核验收内容。为《通知》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考评表》涉及的内容。
三、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先由试点县(市)进行初考核验收,市(州、地)要做好检查。省将于8月中旬对县(市)初验情况进行抽查。
四、材料上报。各试点县(市)于8月5日前将验收报告及《考评表》、试点总结报市(州、地)。市(州、地)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省厅农经处(站)。
联系人:雷基智、安亚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734
电子邮箱:LLv1966@tom.com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