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农业(畜牧)局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5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5]43号),我省申报的《贵州省紫云县松山镇农业科技示范场》等六个项目被列入2005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年。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抓紧编制并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编制和项目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技术、经济、社会条件的分析和比较,对项目内容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内容清晰,指标明确,重点突出,实事求是。
二、实施方案报送要求
各项目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经地、州、市农业(畜牧)部门审查后,务必在8月31日前将方案通过邮箱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通过厅组织论证后,正式批复实施。
附件1: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2:2005年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表
联系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邮箱:shishuxia2@163.com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