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是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相关联、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服务设施建设、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各地农业局和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申报2005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发挥好补助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补助资金由各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负责管理。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批准后实施。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将批准的实施方案报市(州、地)农业局备案。
三、补助资金共计200万元,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一次性下达,列入“农业支出—行业管理”预算科目。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根据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对补助资金设立专帐和明细帐,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省、市(州、地)、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于2006年6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市、市辖区、特区)农业局。各市(州、地)农业局于2006年7月1日前统一将工作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雷基智、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734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2005年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