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确定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遵义市、黔南州农业局,余庆县、福泉市农业局: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5]7号),经农业部考核验收及审定,我省的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余庆县白泥镇明星村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现将农业部《关于确定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积极组织,抓好落实
做好农村财务工作要树立大局观和服务意识,把这项工作作为牵动农村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放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保护农民民主权利的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注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在工作中注意把农村财务管理同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和简单性,全力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二、认真做好总结
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充分发挥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作用,为下一步在全省普及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切实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关系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稳定机构,落实经费。要注意研究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要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工作。
附件:《关于确定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篇:
关于召开全省农经工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