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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农业产业化项目专场推介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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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洽谈会”农业产业化项目专场推介会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6]34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泛珠区域间经贸合作与发展,大力推动贵州与广东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地区多种形式的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省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6年“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珠洽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40号)要求,我厅负责组织第三届“珠洽会”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专场推介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珠洽会”的重要性。通过“珠洽会”丰富的信息资源及影响力,对推动我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与“9+2”区域内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实现全面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项目推介工作。

二、认真推介产品和项目。各地、各企业要选择具有我省特色、优势、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和项目参加推介,填写《第三届“珠洽会”经贸合作项目推介表》,准备相关文字(中英文)、图片单行材料,并于4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我厅将会选择部份地区和企业的推介项目在农业产业化专场推介会的洽谈会场进行项目洽谈。

如涉及在此次“珠洽会”上与“9+2”区域内(广东、福建、四川、江西、湖南、云南、广西、海南、香港、澳门)签约的企业、单位,一并将签约材料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898(传真)

电子邮箱:hr_world@sina.com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第三届“珠洽会”经贸合作项目推介表》及填表说明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推介会 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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