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文件
关于做好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农业局、阳光办:
根据全国阳光办印发的《关于规范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阳光工程月报
从2006年6月起,各市(州、地)阳光办,须将本地
各县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修改表)》(见附件)的格式,于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省阳光办。
二、 宣传工作
各市(州、地)要加强阳光工程宣传工作,将每月培训
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工作建议等,编印成工作简报,在上报进度月报表的同时,同步上报省阳光办,以便省阳光办编印全省“阳光工程动态简报”。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
附件: 全国阳光办印发的《关于规范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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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石龙、赵玲
联系电话及传真:528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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