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文件

黔阳光办[2006]1


关于做好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农业局、阳光办:

根据全国阳光办印发的《关于规范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阳光工程月报

20066月起,各市(州、地)阳光办,须将本地

各县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修改表)》(见附件)的格式,于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省阳光办。

二、 宣传工作

各市(州、地)要加强阳光工程宣传工作,将每月培训

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工作建议等,编印成工作简报,在上报进度月报表的同时,同步上报省阳光办,以便省阳光办编印全省“阳光工程动态简报”。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

附件: 全国阳光办印发的《关于规范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报邮件地址:gclgp383@sina.com

联系人:罗石龙、赵玲

联系电话及传真:5280682

全国阳光办《关于规范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