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6]85号
各有关市、州、地县农业局,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农办经[2006]7号),我厅决定近期对2005年农业部下达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进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对“十五”期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对象及方式。此次检查对象是2005年农业部下达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各项目主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农经发[2002]13号)的要求,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厅农经处、站,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项目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有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情况;二是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实施方案批复实施项目,地方在项目建设上有无相应配套措施;三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存在不足;四是加强项目管理的做法;五是项目实施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促进作用。
3、检查验收时间:8月25日前
二、检查总结:
1、检查总结的对象及方式:此次检查总结对象是“十五”期间(2001—2005)农业部下达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接到通知后,要对各地“十五”期间农业部下达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进行自查,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州、地)的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市(州、地),另行通知。
2、检查总结的内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效;项目建设在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项目管理的措施和经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改进的建议等。
3、检查总结上报时间:各市、州、地农(牧)局于8月31日前将“十五”期间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十五”期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报厅农经处、站。
各市、州、地县农(牧)局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此次总结验收结果将作为明年各市、州、地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场的依据。
联 系 人:石姝霞 安亚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邮 箱:Shishuxia2@163.com
附件:“十五”期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