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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奶源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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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 文件

黔农计[2006]88号

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奶源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兴义市、独山县畜牧局:

  你们报送的2006年度奶源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予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可研报告方案。

  二、项目建设年限:2006年-2008年。

  三、按照集中资源优势、相对连片发展的原则,各县项目区分布在2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乡(镇)、村见附表。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奶牛专业户100户,购青年怀孕奶牛500头,种草5000亩,建青贮池3000立方米,圈舍3000 平方米,挤奶平台2个(上司村和打利村各建1个),收奶站2个(上司村和打利村各建1个),改良点4个,完善4个养牛小区畜牧兽医室。

  五、项目资金构成及用途:每个奶源基地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州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县(市)配套资金133万元、信贷或自筹367万元。省级资金中,50万元用于购奶牛补贴;13万元用于建牛舍866平方米;12万元建收奶站1个;25万元建挤奶平台1个。地级资金主要用于购奶牛补贴,牧草种植,牛舍、收奶站和挤奶平台建设,购畜牧兽医设备。县级资金用作奶牛补贴,牧草种植,青贮池、牛舍、改良点、收奶站和挤奶平台建设,购畜牧兽医设备,配种费和项目管理费。

  六、市(县)畜牧局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负总责。

  七、市(县)畜牧局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厅批准同意。项目批复三个月后,项目建设未启动的,省厅将调整另作安排。

  八、市(县)畜牧局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统计报表试行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已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帐,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用原件分类保存。

  九、州畜牧局(中心)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直接监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基地建设工作开展顺利。

  附表:1、奶源基地项目建设内容批复

  2、奶源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批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畜牧业 项目 批复

抄送:黔西南州畜牧局、黔南州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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