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优质肉猪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贵州省农业厅 文件
黔农计[2006]89号
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优质肉猪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相关县(市、区、)畜牧(农业)局:
你们报送的2006年度优质肉猪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予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可研报告方案。
二、项目建设年限:2006年-2008年。
三、按照集中资源优势、相对连片发展的原则,各县项目区分布控制在5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乡(镇)、村见附表。每个基地县建设相对集中的有养殖示范户20户以上,且每户存栏母猪在6头以上的养殖示范村(组)至少5个。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基础母猪3000头;培训农户2000人;建猪人工改良点50个;改造圈舍12000平方米。
五、项目资金构成及用途:每个优质肉猪基地总投资45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60万元,地级财政60万元,县级财政80万元,农户自筹256万元。省级资金中,40万元用于补贴农户购670头基础能繁母猪;20万元用于改造圈舍1250平方米。地级资金主要用于能繁母猪补贴和部分圈舍改造。县级资金用作农户购能繁母猪补贴、农户培训、猪人工授精改良点建设、圈舍改造和项目管理费。
六、各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负总责。
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好项目实施。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厅批准同意。项目批复三个月后,项目建设未启动的,省厅将调整另作安排。
八、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统计报表试行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已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帐,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用原件分类保存。
九、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直接监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基地建设工作开展顺利。
附表:1、优质肉猪基地项目建设内容批复
2、优质肉猪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批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畜牧业 项目 批复
抄送: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