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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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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06]89号

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贵阳市农业局,兴仁县、台江县、水城县、修文县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6]37号),我省申报的《贵州省兴仁县城关镇农业科技示范场》等四个项目被列入200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期为1年。为保证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请各项目单位抓紧编制并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按《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技术、经济、社会条件的分析和比较,对项目内容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内容清晰,指标明确,重点突出,实事求是。

二、实施方案报送要求

各项目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须经地、州、市农业、畜牧部门审查把关,并于8月22日前将方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厅农经处、站,通过厅组织论证后,正式批复实施。

联系人:石姝霞 安亚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电子邮箱:shishuxia2@163.com

附件1、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表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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