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业局,汇川区、瓮安县、凯里市、福泉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果蔬协会、瓮安县草塘镇蔬菜营销专业协会、凯里市鸭塘镇皎淳云家禽畜养殖协会、福泉市陆坪镇养殖协会4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已获农业部批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至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将《通知》在全体成员中进行公告,按照《通知》要求及资金补助范围,完善实施方案,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抓紧实施。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纪要备查;建立“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明细帐,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定期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进行公布,并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项目所在市(州)和县(市)农业局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了解并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所在县(市)农业局负责具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审计。项目所在市(州)农业局于2006年11月底前,将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县GYQMANDlt;市GYQMANDgt;农业局的资金审计报告)报送我厅农经处(站)及厅计财处。
联系人:雷基智、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0898、5280558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2、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转发: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果蔬协会、瓮安县草塘镇蔬菜营销专业协会、凯里市鸭塘镇皎淳云家禽畜养殖协会、福泉市陆坪镇养殖协会
主题词:农民 合作组织 资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