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秀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06]18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受表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秀龙头企业的通报》(黔府发[2006]22号)精神,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给予受表彰的优秀龙头企业10万元的奖励,以奖代补,用于发展生产。
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一次性下达,列入“农业支出—行业管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4项“农业产业化”)预算科目,各市(州、地)、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市(州、地)、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给企业。各企业要按照资金用途,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在拨款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 系 人:邱杏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附件:《2005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秀龙头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奖励资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