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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系统兽用生物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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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牧发[2006]55号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系统兽用生物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高防疫经费使用效率,管好、用好兽用生物制品,降低损耗,根据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2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近期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现状,为加强动物防疫系统兽用生物制品规范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管人员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建立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明确专管人员,各市(州、地)兽防站于10月15日前将县级以上专管人员名单上报省兽医防治检疫站备案(填写附表1),专管人员要求相对固定,确需更换必须逐级上报。

二、实行专帐管理

兽用生物制品要专帐管理,根据不同品种、规格建立物资出入明细帐。省与市(地、州)防疫季节的疫苗调拨必须使用加盖有“贵州省兽用生物制品调拨专用章”的单据,并按规定将单据上报省兽医防治检疫站。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妥善保管物资进出相关单据,同时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失效期、产品合格证、来源等方面登记,做好帐目管理,接受上级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建立逐级上报报表核对制度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按季度逐级上报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报表(见附表2),上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内容主要是兽用生物制品的发放、库存、报废数量等,以便随时掌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有效调配使用兽用生物制品,降低损耗,提高兽用生物制品利用率。

四、建立兽用生物制品报废审核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过期失效,要建立报废申报审批制度。由专管人员向主管领导提出申报,经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监察、监督等)现场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

五、建立完善冷库管理及冷藏运输制度

建立完善冷库、冷藏车的维护管理制度,保证兽用生物制品冷藏条件的正常运转和及时有效的运送。

附件:1、贵州省兽用生物制品专管人员名单

2、200*年贵州省兽用生物制品第*季度使用情况报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兽用 生物制品 管理 通知

抄发:市(州、地)兽防站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6年9月14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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