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06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布置2006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黔农发[2006]144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6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经办[2006]16号)要求,现将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随文下发,请你们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2006年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农经部门及农经人员要严格按照农经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的调查、采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同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各级农经部门的统计人员要在汇总的基础上,对统计报表特别是数据异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报告连同报表一并上报。
三、汇总及分析工作应于2007年2月2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汇总报表及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我厅农经处(站)。其中,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表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于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表(表十一)于2006年11月20日前上报。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表一至表十一)
2、2006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及报表审核应注意的问题
联 系 人:石姝霞 程 鹏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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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