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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庆县等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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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文件

黔农计[2006]194号

关于余庆县等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余庆县、平坝县、江口县、龙里县、晴隆县、凯里市、水城县、金沙县、开阳县畜牧(农业)局(中心):

你们报来《余庆县具木冲生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平坝县天龙优质肉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江口县肉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龙里县肉羊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晴隆县肉羊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凯里市优质肉鸡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水城县肉鸡示范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金沙县肉牛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开阳县三合奶牛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年限:2006年-2007年。

三、地、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投资的50%。

四、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构成及用途,详见附件。

五、该批项目建成后,每个肉猪养殖小区,要求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户均出栏200头以上;每个肉牛养殖小区,要求户均基础母牛存栏20头或户均年出栏商品牛50头以上;每个肉羊养殖小区,要求户均年出栏商品羊50只以上;每个家禽养殖小区,要求年出栏商品家禽5000羽以上。

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和无公害畜禽养殖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确保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取得实效。

七、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示范效果负总责,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和内容,抓紧组织安排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农业项目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做到专款专用。若已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县,要建立辅助帐。

八、相关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为项目直接监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开展顺利。

附件:1、余庆县具木冲生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2、平坝县肉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3、江口县肉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4、龙里县肉羊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5、睛隆县肉羊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6、凯里市肉鸡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7、水城县肉鸡示范养殖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8、金沙县肉牛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9、开阳县奶牛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地点及投资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畜牧业 养殖小区 项目 批复

抄送: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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