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验收2006年全省优质稻、特色农产品、夏秋反季节蔬菜示范项目和2005-2006年度“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 项目的通知(黔农办发〔2006〕134号)
各市、州、地及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贵州省农科院及马铃薯研究所、水稻研究所:
根据《贵州省农业厅农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评价2006年夏秋反季节蔬菜、优质稻、特色农产品示范项目和2005-2006年度“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项目的实施效果,我厅决定组织对2006年全省夏秋反季节蔬菜、优质稻、特色农产品示范项目和2005-2006年度“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 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项目任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检查相关依据和项目总结,判断是否完成批复明确的指标。
2、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文件、图片等相关痕迹依据和项目总结,判断管理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到位以及管理措施、运作机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其产业化、品牌、市场营销等建设成效。
3、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方案、图片、名册等相关痕迹依据和培训、试验、技术等总结,判断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创新性。
4、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检查记账凭证、账册等相关痕迹依据和财务决算报告,判断资金是否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5、效益情况。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作出科学合理评价。
6、存在的主要问题。
7、验收结论及建议。
二、验收组织方式及时间
我厅组成6个验收组对部分项目点进行验收,其余项目点委托相关市、州、地农业局负责组织验收。我厅验收组分为:
第一组:张太平总农艺师带队,厅计财处和省果蔬站参加,验收项目点为毕节地区农技站(马铃薯)、毕节地区土肥站(马铃薯)、毕节地区农科所(马铃薯)、毕节市(蔬菜)、威宁县(蔬菜)、六枝特区(马铃薯、优质稻)、水城县(特色农产品、马铃薯)。
第二组:厅计财处带队,厅市场信息处和省果蔬站参加,验收项目点为开阳县(蔬菜、马铃薯)、修文县(蔬菜、马铃薯)、乌当区蔬菜办(蔬菜、特色农产品)、省农科院水稻所(优质稻)、省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马铃薯);
第三组:省果蔬站带队,厅科教处和省土肥站参加,验收项目点为铜仁地区农业局(蔬菜、特色农产品、马铃薯)、松桃县(特色农产品、马铃薯)、黔东南州农业局(马铃薯)、麻江县(特色农产品、蔬菜)、丹寨县(优质稻);
第四组:省农技总站带队,厅种植业处、农经处参加,验收项目点为安顺市农业局(蔬菜)、安顺市农科所(马铃薯)、西秀区(特色农产品、马铃薯)、兴义市(蔬菜)、安龙县(优质稻、马铃薯)、兴仁县(特色农产品);
第五组:厅种植业处带队,厅计财处和省种子总站参加,验收项目点为遵义市(蔬菜)、凤冈县(优质稻、马铃薯)、湄潭县(优质稻、蔬菜)、遵义县(蔬菜)、习水县(马铃薯)、赤水市(特色农产品);
第六组:省植保植检站带队,厅计财处、种植业处参加,验收项目点为黔南州农推站(优质稻)、瓮安县(蔬菜、马铃薯)、福泉市(特色农产品)、都匀市(蔬菜、马铃薯)、三都县(蔬菜、马铃薯)。
以上各组验收项目点所涉相关市、州、地农业局、蔬菜办及省农科院,请派1至2人参加到验收组中。委托各市、州、地农业局负责验收的项目,其验收组成员由各局确定。
厅各验收组及各市、州、地农业局验收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及各市、州、地农业局在以上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材料要求
1、验收表和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按照本通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阐述,提出验收意见,填写验收表和验收报告。
2、各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按一式8份准备:
(1)项目补助经费通知;
(2)实施方案批复;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总结报告;
(5)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报告;
(7)相关试验总结报告;
(8)相关文件、证书、证明、评价报告及中期小结等材料。
验收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材料1(原件)、材料2各1份分别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优质稻、特色农产品、马铃薯)和果蔬站(夏秋反季节蔬菜)。同时,将材料1(复印件)、材料2各1份报送我厅计财处(优质稻、特色农产品、马铃薯、夏秋反季节蔬菜)。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
此次验收成果将作为我厅评价各项目实施效果及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厅各验收小组和各市、州、地农业局严把验收质量关,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接本通知后,请认真作好验收准备,积极配合搞好项目验收工作。特别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好结算中心的财务人员持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相关资料参加验收会,或将记账凭证、账册等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相关痕迹资料复印待查。若无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相关痕迹资料,则该项目将暂缓验收。
附件:1、项目验收表(式样)
2、项目验收报告(式样)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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