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过早和过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书的提示
请勿过早和过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书的提示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农经站(处):
近两年,我处(站)时常在当年“项目申报通知”出台前和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书。这容易给申报单位、地县农业部门和我处(站)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且有时还会造成一些误会。因此,请注意并转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务必把握好申报时间。如无另行通知,请按“项目申报通知”的时间要求报送申报书。
特此提示!
省农业厅农经处(站)
200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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