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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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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7]8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2006年10月31,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自2007年7月1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法律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群众,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定于20071928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同时,农业部还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现将这两个《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并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将总结于2007210前以word格式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联系人:雷基智 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5280734(传真)

电子信箱:llv1966@tom.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法律 宣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