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申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申报和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紧急)》要求,现将做好申报2007年阳光工程任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阳光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申报工作,及时督促所属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各县阳光办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按照2006年的阳光工程任务执行,汇总材料(含县任务数、各培训基地申报培训数)务请于2月5日前报省阳光办。
二、各县阳光办要认真组织所属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学习文件精神,参照去年任务完成的情况,掌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切实抓好各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招生能力、培训条件、转移就业能力,自主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2007年拟承担的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对任务申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各阳光办要严把任务申报关,并按地区要求及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龙通秀 罗石龙
电话(传真):0851-5288491
电子信箱:gxlgp383@sina.com
贵州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