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农发〔2007〕4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6]23号)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 “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由厅法规处牵头,组织全省农业执法队伍,积极做好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由厅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组织执法、农技等部门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各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要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由省畜牧局牵头,组织全省畜牧部门重点检查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由厅水产局牵头,组织全省水产部门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由厅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点针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蔬菜、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进一步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督抽查,及时追踪违禁药物残留源头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检测结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2月10日前,各市(州、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2月18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在2006年11月-12月已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检查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进一步重点检查,并对重点县市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各市(州、地)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加强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结合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尽快见效。
(二)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各地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有关信息。对产品来源广、社会影响大的检测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意见及时上报。各级农推、植保、土肥等部门要加强对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坚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在新闻宣传方面,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要及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6]23号)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