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黔农发〔2007〕23号
关于申报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现就申报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标准项目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具有全省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品、等级规格、包装标识等标准;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
(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标准。
二、项目期限和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项目应在1年内形成标准送审稿,每个标准制定项目补助1万元—1.5万元,修订标准项目补助经费1万元以内。补助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二)申报单位首席专家原则上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标准制定经历。
(三)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其他农业项目中涉及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不再列入本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认真填写《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的基础上,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于每年3月30日前送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二)申报工作采取“各自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当年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省农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当年实施。
(三)《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书》经省农业厅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书》连同补助经费下达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贵州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书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