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自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能源办:
2007年4月16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都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厅。但就《通知》中第一项要求:认真清理各县(市、区)是否存在虚报、灶炉具积压的现象的具体问题进行说明,但各地没有具体说法。请各地在接通知后,深入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将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局长和能源办主任签字认可后,于6月20日前上报。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