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黔牧发〔2007〕33号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04号)精神,为促进我省生猪稳定发展,保护农户养猪积极性,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增加猪肉有效供给,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结构,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猪改良网点,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扩大良种猪覆盖范围;良种猪推广和优质肉猪基地建设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快进度,落实良种母猪补贴,增加群体数量,保证存栏猪中能繁母猪的合理比例;要挖掘良种猪场生产潜力,增加优良种猪和商品仔猪的市场供应,引导农户合理淘汰劣质种猪,及时补栏外二元能繁母猪和外三元商品仔猪,千方百计提高猪肉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商机。
二、积极推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养猪业发展水平
要结合沼气建设加快圈舍改造,加大养猪污染治理力度;要鼓励养猪大户、养殖小区、育肥猪场发展规模养殖,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对小规模散养户要加强技术培训,及时解决生猪饲养中的技术问题,千方百计提高饲养水平。
三、培育产业带,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
进一步优化生猪生产布局,加快黔中、黔北优质肉猪产业带培育。在生猪生产重点区域,继续以实施优质肉猪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生猪产业。加快生猪养殖协会、营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建立成员间的利益连接机制,提高生猪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大力推广“公司+协会+农户”的生产模式,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强企业入黔发展生猪生产和肉品加工,扶持和鼓励企业通过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加快无公害优质肉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高附加值,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市场研究、营销策划、产品推介活动,拓展我省生猪销售空间。加强地区间协调与联合,促进生猪交易市场,推进各区域共同发展。
四、加大疫病防控力度,降低养猪业发展风险
要做好生猪W病、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要加强产地检疫,强化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防病死猪进入市场。为规避疫病风险,保障防疫安全,各地要严格控制到省外引种,确需到省外引种的,必须严格引种申报制度和引种隔离检疫制度,要认真执行调出、调入地的隔离检疫制度。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应对生猪市场价格波动
各地要总结和推广促进生猪生产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生猪生产发展规律的研究,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指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
各地要统筹兼顾,在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牛、羊和家禽养殖业,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