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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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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7〕6号 签发人:万晓流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出原则

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按照“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强,科学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符合《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马铃薯、茶叶、畜牧、辣椒、精品果业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重视基地建设,服务基地、农民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体制顺、机制活,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支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省(境)外引进企业;优先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完成季度报表较好的龙头企业。

二、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和类别

(一)补助对象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导向,带动力明显的已引进或在建的参与我省产业化经营的省(境)外优强企业;农产品规模出口企业。

各地推荐的不属于上述补助对象的第四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二)补助类别

1、贷款利息补助,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专项贷款贴息按《协议》规定贴息。

2、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和设备引进补助。

3、企业市场开拓补助。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的产品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有关产品(地)认证(定)的相关认证费用;市场宣传开拓,包括设立有关广告路牌宣传、产品包装、在省外设立销售网(点)和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的进场费、条码费、上架费等补助(省外以 “长三角”、“珠三角”和华北北京等大中城市为重点;省内以贵阳市为重点)。

4、市场建设补助(针对市场型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市场设施、市场管理系统建设等。

5、原料基地建设补助。鉴于经过多年的推动,省级支农资金已基本形成围绕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的格局,并且马铃薯、茶叶、辣椒、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资金已专项安排,因此,今年的省级产业化专项资金不再把原料基地建设作为支持的重点,只考虑除上述产业外的部份特色产业。原料基地建设补助支持基地的技术培训、组织管理、标准化生产示范、农牧业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种子、农药、化肥购买等其它生产性投入费用。

三、资金申报条件和额度

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资金,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采取省级财政、地县财政和申请单位自筹等多个方面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单位同类资金只能申请1项。

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总额: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不能超过8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能超过50万元;已引进或在建的省(境)外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强企业,省内农产品出口规模企业不能超过30万元。

1、贷款利息补助。申报企业在2006年8月1日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最高申报限额为60万元。

2、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和设备引进补助。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设备和研发手段先进,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有出口创汇能力。最高申报限额为20万元。

3、市场开拓补助。申报企业产品属我省优势农产品,在省外或省内市场份额大,有一定影响。申报补助的时间限定在2006年至2007年6月30日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申报限额为10万元。

4、原料基地建设补助。申请单位的产品市场好,对原料要求迫切、量大,建设基地的积极性高、基础好,服务于基地和农民的能力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的原料基地建设优先。最高申报限额为25万元。

5、市场建设补助。申报企业市场交易量较大,市场设施和市场管理系统较完善,对农户带动较大。最高申报限额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各市(州、地)产业办组织有关企业申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填报《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经市(州、地)产业办填写审核意见后,由市(州、地)产业办统一上报省产业办。申报原料基地建设补助的需附企业与县、乡人民政府、技术依托单位协议(自有基地的有关占地协议、项目规划等),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结的农户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人口、种植面积、养殖数量、主要品种等,应经所在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署证明),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还需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议;申报贷款利息补助的,需提交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由银行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还需提交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证明原件,需说明申报此笔贴息的贷款时间、金额、应付利息和已付利息;申报市场开拓补助的,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申报企业与宣传推介业务承接单位或超市之间的业务合同的复印件以及进行广告路牌宣传、产品包装设计、在省外设立销售网(点)和农产品进入超市的广告照片,并附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凭证(需加盖申报企业的财务公章);申报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开发和设备引进补助的,需提交有关科技立项、引进技术和购买设备的相关证明,以及产品或技术的市场前景分析;引进企业需附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引进证明;出口创汇企业需附贵阳海关和省商务厅证明。

五、其它要求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对企业提出的资金补助申请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于2007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统一正式行文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邱杏 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734(传真)

附件:1、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说明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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