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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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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质办发[2007]2号

各市(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贵阳市蔬菜办: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申报工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在收到所辖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修改;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由地级工作机构与县级工作机构联合组成现场检查组,并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1)通知申请人,安排现场检查时间,同时报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

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地级工作机构安排的现场检查时间适时开展现场抽查、督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地级工作机构负责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成员一般由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证书的2人以上组成。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现场检查结论,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附件2)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件3)。对现场检查不通过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四、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各市(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将申报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结论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组分批进行产地认定评审和产品认证初审,对通过产地认定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对通过产品认证初审的报农业部进行复审和终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退回各地级工作机构退还申请人重新申报。

2007年7月6日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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