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目标绩效管理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厅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今年,是我厅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省直机关施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16号)精神,推进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关于贵州省农业厅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意见》(黔农发〔2007〕15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目标绩效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督查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目标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年初和省农业厅签订的绩效目标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是:已经完成的目标查绩效;还未完成的目标查进度;不能完成的目标查原因;同时,要在全面检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本单位在贯彻落实黔委厅字〔2006〕16号和厅目标绩效办下发的有关文件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办法及取得的成效。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厅目标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邮箱:wxlgy@126.com,发送时在主题中注明“××单位目标绩效管理中期自查材料”字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
1、督查时间。拟于7月23日至8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由督查组提前通知被督查单位。
2、督查内容。贯彻落实黔委厅字〔2006〕16号文件和厅目标绩效管理下发的有关文件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办法;在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哪些好的做法、体会;请批事项制度的建立和办理情况;工作纪律情况等。
3、督查方式。随机确定一、二项目标向部门目标办、责任处(科)室、责任人进行了解,以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实施督查。
4、督查组织。由厅目标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九个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和厅机关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各组组长分别由有关领导担任。
5、结果运用。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督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督查促进各项目标任务达到预定的绩效标准。
2、要注重督查质量,力戒形式主义,使督查工作真正起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作用。
3、各单位在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督查组要认真督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客观准确地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