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意见(黔农发[2007]15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使我省农业部门牢固树立和发扬团队精神,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决定在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各地区农、牧水产部门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一、目标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省、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和单位规范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体目标:通过提高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州地农牧(蔬菜)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团队作用,促进部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爱岗敬业;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决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把我厅乃至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部门。
二、目标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建立贵州省农业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黄家培同志任组长,王应刚同志任副组长,厅综合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王金奇任办公室主任,郑传楼、葛木兰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有关目标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指标设置、工作安排和兑现奖惩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制度文稿,组织签定目标责任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年终考评,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考评初步结果。
(二)建立相关制度。制定《贵州省农业厅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农业厅绩效目标制定工作细则》、《贵州省农业厅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成效明显。
(三)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实际,将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分为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蔬菜办,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三个类别。对各类别单位在绩效目标制定、实施、考评等方面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和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检查和考评。
(四)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体系。设置机关建设目标(共性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业务目标)两个体系。
机关建设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机关建设的共性要求,参照省直目标领导小组下达的机关建设目标,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和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目标。
职能绩效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职能职责和基层群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制定履行职能职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考评的绩效标准。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蔬菜办的职能绩效目标,由厅相关业务部门在征求各市州地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的职能绩效目标,由本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提出。经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在每年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领导干部会议上,签定目标责任书。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实行平时督查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机制。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机制,跟踪了解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效能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把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应用在年终考核评价上,把管理的过程变成落实的过程、监督的过程、服务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建立交叉评价机制,实行厅领导对各目标单位,市州地局和直属单位对厅机关各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对各市州地局和直属单位进行交叉评价的机制。
(六)建立激励机制。目标绩效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次。在次年农业工作会议上对各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二月七日